本人于2016年4月七日进去安徽沃富民生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于2017年4月18日,突然口头通知我:将我辞退,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没有给我购买社保,中间一度要求购买社保后都不予处理,上月有个女同事怀孕了,我与她一起申请购买社保,刚申请成功,公司便以“工作能力不行“为由,将我辞退,我在工作中勤勤肯肯,并获得2016年优秀员工称号!今年4月22日正式给我书面辞退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我经济赔偿仅1600元,我就职公司设计岗,月工资是3300元,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赔偿,具体是哪些?
2024-09-24 19: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您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您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如果公司拒绝给您出具解除合同证明,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提供支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劳动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