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出国和用人单位签的合同是两年的,我只干了一年。有事不能干了,但是公司要扣除我6000块钱。说是签证费用…我想问下,我没有给公司照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利扣除我的6000块钱吗?谢谢
2025-09-27 21:0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单位无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若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保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