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昆山市 开发区 康佳电视机厂上班,我已身体不好,不能上班,我12: 月1号办的辞工,领导也批准了,批准到12月15号 ,到十五号又不让走,不给办理,说要走就自离,自离扣300元 请问这合理吗?
14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康佳电视机厂在您提出辞职申请并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及时为您办理离职手续。然而,现在您认为自己无法继续工作,并且已经超过了约定的离职日期,而工厂却拒绝您的要求。 首先,请确保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确实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那么应当提前通知雇主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此情况下,如果工厂坚持不给您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您立即与工厂沟通,说明情况并向其表达您的意愿。如果工厂仍然不愿意配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