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好。我是98年的,我对象是00年的,我们处对象处了半年多了,她父母知道了,我和我对象发生了关系,并且是双方自愿的。他爸爸非要告我。说她女儿不是自愿的,说我有性病,说她女儿传染了,说白了就是想讹我钱,并且女方父母要求我那5000块钱去医院检查,我也拿了,有支付宝记录。。我能找到的自愿的证据也就只有聊天记录了,发生关系是在22号,这是25号的聊天记录。聊天显示我们很亲密。可以说她是自愿的么。请问如果她有性病,我会收到法律责任么?
17天前在您和您的女朋友之间进行性行为时,必须确保您的行为是基于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如果您认为对方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或对性行为的真实意图有疑问,请及时与她沟通以澄清情况。 关于您所提到的性病问题,如果您确实患有性病并因此导致对方感染,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被指控为医疗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医生的诊断结果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您应该保留所有有关性行为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这些记录可以帮助证明您当时的行为是出于自愿和知情同意。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