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你好我是沙发厂的 我们厂做饭的阿姨去年冬天在捡柴火时 把胳膊摔坏了 骨头劈了 我给她做的手术和治疗 花了四万多 现在事情过了半年了 她又来找我 想让我给点赔偿 我想问下 我该赔偿她吗 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 但我也给她治疗了 现在她想讹我点钱 谢谢指教
2024-09-21 06:4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是,如果雇主已经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并且员工受伤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雇主可能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您认为您有义务赔偿员工,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