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发生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了,工伤保险支付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是单位让我签了一份协议,就是说自离职之日起工伤事宜与公司再无关系,离职之后才听说公司还应该承担就业补助金,请问这种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还能成功吗
2025-03-25 12:13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因工受伤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的组成部分之一,旨在补偿因工伤导致的生活困难。 关于就业补助金的问题,这通常是在失业救济期间给予的一种经济帮助。这种补贴并非由雇主直接支付给员工,而是由政府或其他社会保障机构发放。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已经获得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不一定意味着不再需要考虑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就业补助金,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确认。他们将为您提供有关这一问题的具体指导和帮助。 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法律顾问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