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强制加班,请假不许(晚上时间),不想干啦,不发工资 地址:山东省文登区 工厂名字:文登泰星健宇电装
2025-10-02 11:0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企业不得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否则可能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首先尝试与雇主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希望您能够妥善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