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美容院工作两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不给交社保,后来才知道不给交社保的。提出了离职,老板不同意,我如果离职不给我工资,后来以请假的方式走了,但是不给我工资,我说让劳动仲裁来解决,他说我要给他赔偿,说我影响店里工作,我需要负责任吗?
2025-10-02 10:18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在工作中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您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加班费等。同时,您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工资等。 再次,关于您的“离开”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劳动者提出离职时,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如果员工未经许可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劳动纪律,但具体如何处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最后,对于您所说的“让我负责”,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及可能的后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