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东惠州一个工伤受害者,我于2O16年12月3曰在工厂上班不小心把手用电剧割伤,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金为2051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930元.厂方以2930╳4个月为准我的工资为3500元,受伤三个月工资为1800元。您为我分析一下谢谢
2024-10-07 12:5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您的情况,您的工作时间是3个月,所以您的工伤待遇应该是3500×(3+4)÷12=1275元,即每月105元。 如果您认为该计算方式不合理或者存在其他疑问,请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和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