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国企员工,现在已经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多了。一年多前我休完产假生育险也报销了公司没有扣除产假工资,在休产假五个月公司照常给我最低工资,现在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后公司要我退回五个月多发工资,合法吗?
2025-04-11 21:03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间(如产假)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不能要求劳动者自行承担。因此,您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由原单位支付,而非您自己。 至于您的问题中提到的“五个月多发工资”,这可能是指您在生产假期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为了弥补您因产假未能工作的损失而给予您的额外补偿或补贴。这种情况下,这部分收入是属于公司的,应当作为其应得的一部分工资进行计算和发放。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原公司沟通,确认是否确实存在多发的工资,并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如果公司坚持要求您返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