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单位的一名女职工,现已经怀孕4个多月,在两个多月时,单位已经帮我调整至比较轻松的文员岗位,但单位在此次4月份发3月份工资时,将我的工资从3500降至2300,理由就是由于我怀孕,已经不在原有工作岗位,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处理
2025-07-04 03:3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待遇。因此,您的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相应的工资。 其次,如果您对单位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并未减少,同时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单位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