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的是,我是买房的,当时签订合同中规定,网签超过30日,预期一天需要想卖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卖方要求解除合同,房子不卖了。并与我们签订了解除合同,违约金什么都是我们支付,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我们有权利要求这个退房协议是无效的吗?能要求继续旅行购房合同吗?
2025-05-06 05:3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网签逾期。在您与卖方协商的情况下,约定了一定比例的滞纳金作为补偿。如果卖方坚持要解约并拒绝赔偿,则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解约协议。您和卖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解约协议,并且明确约定违约金由您承担。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无效的问题。 退房协议。如果您认为该协议不合理或存在不公平之处,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同时,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因解约产生的其他损失。 综上所述,建议您仔细阅读解约协议中的所有条款,确保自己对协议的理解没有误解。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