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海南某工地打工,原本是跟着周某做杂工180日工资,木工符某缺人,周某把我介绍给符某做工,现在工期完成,符某也想以180元一天给我结算我不接受,因为做杂工和他做木工包工性质不一样,我想我知道这事怎么解决好。谢谢
11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在海南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如果您没有与周某或者符某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因此,建议您首先确认自己是否与周某或符某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如果存在,则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在工作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