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入职到现在,2018年是否可以享受2017年年假,公司规定2017年年假只可以2019年休是否合法?我可以采取何种手段去维权?

2025-05-06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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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你有权享受2017年的年休假。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公司不得限制员工享受年休假。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并要求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同时,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05-06 0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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