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六年前在一家小型服装私企做运营管理,期间有一次老板安排我将一个三千块的红包送给他指定的某个商场的招商部一位经理,后来老板一直拖欠我工资,由于几个月毫无收入,无奈之下我只有辞职另寻他路,随后多次讨要工资老板都不给,我只好聘请律师将他告了,刚开始一直是我胜诉,后来他跑到经侦科告我,说我贪污了他3000块钱(指的就是那次送红包的3000)经侦科警察传唤了我,我说明情况后,经侦科警察说现在没有证据,要等他们抓到人了才能进一步处理,于是当时问明情况就放我走了,可是现在已经这么多年了,依然没有结果,该怎么处理呢?
15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关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如果被告人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并且涉嫌侵占公司财产,那么这可能会构成犯罪。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保留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 尽早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有效的法律策略。 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和解来解决纠纷,以避免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的增加。 在必要时,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例如申请冻结账户、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应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