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一个新开的商场上班,商场开业时我们丢失了一万八千多的商品,公司要叫我们赔偿,但我个人觉得很委屈,觉得公司也有很大责任,一是人员招不够,导致卖场看不过来,二是公司防盗器没在开业之前完善好,导致开业一直没用防盗器!现在公司打电话来说要从我们工资里一次全部扣除(相当于我整个月一分工资都拿不到),因为年末正好总公司财物来盘点的,所以我在盘点确认后就离职了,这种丢货让我不敢再继续呆在这家公司!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谢谢
2024-07-31 06:56你好!关于你所描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员工工资作为惩罚措施。 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的方式,争取得到公平的处理结果。 最后,希望你在新的一年中能够找到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