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搬到外地,6月开始搬,6月底搬完,我合同6月1号到期,现在公司要让签外地合同。要么就签终止合同。请问我怎么办才能拿到补偿呢。
9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公司在6月开始搬迁,并于6月底前完成搬迁,则可以视为是履行了劳动合同义务,无需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公司搬迁期间,不再要求您提供劳动服务。如果公司坚持要求签订异地劳动合同并解除您的劳动合同,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获得更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