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ktv面试人事专员,上了十几天班,每月要招四个佳丽,不然扣钱,而且还向我收400元伙食费,我弟事先声明了不在该单位吃饭,但他们说干满三个月就会退还,可是这不是变相收取押金吗?希望得到法律的解答
回答数:793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因此,你的情况可能构成违法,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要求退还押金。同时,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有约定,你可以考虑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如果你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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