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九年在潍坊钢铁厂就职,今年一月份,因为腰椎间盘突出复发,(在职期间动过两次手术)不能上班,(还因工作环境恶劣导致多年严重的鼻咽炎证)。休班一个月时公司给下了离职通知,现在我想维权,(第一补齐我在职期间的社保,还有离职赔偿金)
2024-10-26 02:39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的。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您任职期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社保和离职补偿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并且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缴纳社保,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补缴并支付相应罚款。 关于离职补偿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在离职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自动离职,此时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给予离职补偿金。但是,具体数额还需要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以及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计算。 请您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律师事务所,以便得到更专业的意见和帮助。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升级,请确保在任何涉及劳动权益的问题上都依法行事,避免采取可能引发争议的方式处理。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