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差不多4年时间,公司以放假名义辞退员工,合同也只签了2017年下半年几个月,我想要公司给我补偿我该咋样维权?谢谢
27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为一月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您还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