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11月去单位上班,2017年7月单位无故不给发工资和买保险,期间多次给单位询问,唯有结果,2018年4月单位正式通知解聘我,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2025-06-29 15:22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工资差额。从您开始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工龄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请您注意,上述赔偿标准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