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婚后有一套房子,有两个子女,婆婆于2003年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公公于2008年再婚至今,最近偶然发现公公瞒着两个子女在房本上加上后老伴的名字,咨询过法院准备起诉,法院说要先起诉加名行为无效,然后再起诉要求继承婆婆留下那份,也就是要打两个官司,起诉后公公联系子女同意撤销后老伴名字,想让子女撤诉,请问:1,这两个案子应该如何衔接到位才能保护两个子女权益?如果撤销后老伴名字后公公会不会利用第二个诉讼还未受理的几天偷偷处理掉房子?如何避免这个问题?2,子女已经去房管局办理了房屋异议登记,撤诉后异议登记是否也随之撤销?如何才能避免公公在撤销后老伴名字后处理房产?3,如果在诉讼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后房
2025-02-12 00:08对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两个案件应当衔接到位。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合并审理的请求来实现这一目标。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和费用,并确保所有相关利益人都得到公正对待。 如果公公撤诉后又私自处理房产,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新的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公公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 -要求法院冻结公公用于处理房产的资金或财产。 -请求法院发布禁止令,禁止公公处理房产。 关于财产保全的问题,如果您已经在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在撤销后老伴名字的情况下,异议登记应该会随之撤销。但是,具体操作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