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办的学校食堂上班九年,期间一直未给予缴纳社保,现在辞职要求补偿。现在想问一下有多大胜算?
2025-05-14 08: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如果您在公办学校食堂工作九年,并且一直在单位中工作并为其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则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损失。 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您的具体工作年限和缴费时间; 您是否有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请求; 单位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您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