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一家超市做寒假工,当收银员,一个月工资1600,我本想只做到13号,但是超市现在缺收银员就不放我走,而且春节不放假,工资和平时一样,请问我可以要求只做到13号吗
2025-05-14 09:21您好!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权利。如果您与超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期限,且该期限已经结束,则您无权再继续工作。因此,您的假期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享受,并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如果超市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