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合资单位做六年多了,一直比别人少拿一千元左右工资,我向领导提出给我调整工资,可领导老是口头上答应会考虑的,可几年过去了,今年长工资了可就比别人多加几十块钱,我该怎么办?
2025-05-14 09: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的工作年限达到6年,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您的工资。 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向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主管反映情况,要求解决。 与公司的劳资双方协商,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和改善。 如果上述方法都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尊重劳动者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