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外来务工人,情况是受了工伤,但在治疗期间又产生了其它病情,医疗费十八万左右,有之前的工伤认定书,后来我又做了一次工伤司法签定,结果是给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可能不能排除,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2025-09-29 02:0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职工因工致残或死亡时享受的一系列补偿和补助。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工伤与疾病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的可能性,那么您可能需要进一步确认工伤鉴定报告中关于“工伤与非工伤之间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依据。 一般来说,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伤情严重程度、是否存在职业病等,来评估工伤与非工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您对工伤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为自己的权益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保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