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房主,今年8月30日那天在当地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某人签订了租房合同。租费1年,每三个月租户交房租,合同生成后先收到前期3个月租金及1千元押金。其中1个月租金做为中介费被中介公司拿走。今天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说是房子不是租主在住,而是一名犯罪分子在住,他已被警方带走调查。通知我与租主下周一到派出所办理房子的事宜。我想终止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先前收到的2个月租金和1千元押金用不用退给对方。谢谢!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房东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且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租金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在此之前,房东不得要求承租人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至于押金的问题,如果承租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押金的退还条件(如到期未续租),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如果出租人能够证明承租人存在违反合同的情形,例如恶意欠付租金等; -承租人是否已经使用了部分房屋设施; -租赁期限内是否有其他违约行为。 请注意,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果您对合同有任何疑问或担忧,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