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校区食堂工作九年,学校搬迁到望京校区,让去望京校区上班我不去,能要求经济补偿吗?还涉及08年到14年休息日加班费未支付(负责临时工保安、保洁休息天节假日的三餐做饭)九年期间寒暑假只发200、400元的工资,扣除保险所剩百十元,能否要求支付?
2024-12-09 04: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享有获得合法赔偿的权利。如果您对学校的决定不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向学校提出您的不满,并询问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或补偿。 书面通知。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信件)将您的不满表达给学校,同时附上您的工作年限、合同条款等详细信息,以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认为学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存在不公平对待,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通常意味着您需要聘请一位法律顾问并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但具体数额应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关于寒暑假的待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其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因此,如果学校没有提供足够的假期福利,您有权要求补足这部分损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务必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