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已经上班7年了,公司原本是在宁波海曙区的,但是现在搬去了宁波鄞州区。但是离我家超过10公里了,请问这个我可以提辞职赔偿吗? 谢谢
2024-12-09 04:45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有提前30天(或3日)的通知期限,并且该条款应当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请注意,如果您的工作地点确实与居住地距离过远,您可以考虑是否能够通过调整工作时间或者安排远程办公等方式减少上下班的时间和距离影响,同时确保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此外,如果您认为公司的搬迁政策不合理或者对您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您可以寻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帮助,比如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