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在我们长安区一家公办医院干保洁工作,从1994年干到现在2017年的7月,期间医院和我母亲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母亲购买任何保险,我母亲从一个月的103块钱干到现在一个月1500块钱,之前诺大一个乡镇医院的保洁工作在2012年以前都是我母亲一个人承担,现在我母亲年龄已经58岁了,腿经常疼痛,也不想去继续干了,请问我们应该主张我们的哪些权利,怎么主张,希望律师能够帮助我们解答。
2024-12-09 04:5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母亲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协商。他们通常会为劳动者提供调解服务,并且可能有代表与雇主进行谈判的机会。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认为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非诉方式,适用于轻微纠纷,由双方自愿选择。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案件,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采取的行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尽可能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