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由日立公司租赁一台挖掘机,在没付清日立公司尾款的情况下卖给李四,李四对张三租赁情况并不知道,并且张三以正常市场价格卖给李四。李四在请日立公司作维护包养时,日立公司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发现这挖掘机有尾款未还清当即扣留。请问您李四该怎么要回挖掘机?
2024-10-27 06: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即使李四在购买挖掘机时不知道张三没有支付尾款,但日立公司在李四请求维护保养时发现了该事实,可以主张对该挖掘机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日立公司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李四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来要回挖掘机。 与日立公司协商解决。首先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争取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或重新约定付款条件。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协商不成,李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挖掘机的所有权,并请求日立公司将挖掘机交付给李四。 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如果法院判决李四胜诉,日立公司拒绝履行义务,李四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直至日立公司履行义务为止。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李四还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量避免激化矛盾,寻找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冲突。同时,也建议当事人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