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2017年3月6号进入公司的 工资3000补贴500 应该每月15号发放工资 昨天17号才发工资 完了只发放了2583元 没有缴纳社保 问了财务说要从3月1号开始算 少上3天班 扣了我900多 这样合理吗? 图片中迟到的是6号进公司刚刚加入钉钉打卡的第一天 本人从未迟到和请假
2024-09-21 10:06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获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并且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其次,关于您的加班费计算方式,请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再次,如果您在合同中未明确说明是否包括节假日加班费,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确认。如果未能得到满意的解答,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关于社保问题,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如未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提供更详细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