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单位职工领导把单位自盖的门市落到我名下用于贷款,在房产已做保全,所贷款项也有单位所用,单职工都可以_证可是在抵压期间领导又私自把房子给卖了,现在领导死了我要求拿房子还贷款,后来买房人不服上诉到县市法院都败诉了,最后他上诉到省高院,高院判他是实际购买人,对房屋有合法真实的实体权,我有房本他有房。高院判我没花钱就不享有合法真实的实体权
2025-08-10 08:13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和背景来准确分析。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和建议。 合同法。如果单位与您之间存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且该协议涉及到将房产抵押给您以获得贷款,则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形。 善意取得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直接的书面协议,只要交易双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交换,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支付合理对价),也可能构成善意取得。这可能会导致您有权通过这种方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法定继承。如果您是被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依法继承遗产,包括房产。 诉讼程序。如果您的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买方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房产出售而产生的损失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