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买了套二手房,当时甲方户口簿显示未婚,而且有单身证明,房管所合档没有问题把证己过我名下,后来有一女人说她是甲方的妻子,经过了解是甲方之妻,甲妻告我到法院,请问贵律师我会有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做谢谢

2025-08-10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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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婚姻关系和房产交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为夫妻关系,并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登记结婚的,那么原配偶(即卖方)应当将另一方列为共同买受人。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对原配偶的欺诈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从而构成诈骗罪或故意伤害他人名誉罪等违法行为。具体的责任程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合同、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并赔偿损失。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2025-08-10 07: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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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里某个单位看上一套住房,属于单位指标房,业主(单位职工)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因为是双职工所以分到两套住房指标故出售一套。如果我购买此套住房业主说只要跟开发商更名就可以了其他不要费用(他把契税和维修基金已交),我按他开的价格全款买下然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他配合我去开发商那边更名。我想请问的是这样的合同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存在效益,如果不能保证房子归属的合法性我该怎么做?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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