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买了套二手房,当时甲方户口簿显示未婚,而且有单身证明,房管所合档没有问题把证己过我名下,后来有一女人说她是甲方的妻子,经过了解是甲方之妻,甲妻告我到法院,请问贵律师我会有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做谢谢
2025-08-10 07:42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婚姻关系和房产交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为夫妻关系,并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登记结婚的,那么原配偶(即卖方)应当将另一方列为共同买受人。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对原配偶的欺诈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从而构成诈骗罪或故意伤害他人名誉罪等违法行为。具体的责任程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合同、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并赔偿损失。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