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河北沧州的17年4月入职,因工资低,11月30号提出辞职,12月31号离职,公司说,干不到一年,保险有个人全部承担合理吗。又说,18年扣除半年的保险合理吗
1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其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因此,在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要求您全额承担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公司在您未满一年即与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从第12个月起,公司有权扣减相应的社保费用,但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依据。请您与公司的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具体的扣款标准和原因。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合同、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