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在汉中,铁路单位,相关的保险都有缴纳,委托人是当事人女儿,当事人上班过程中突然晕倒,脑出血,花费医疗费15万元,是单位承担的,但是单位说是借款,之后还要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认为医疗费等应该有单位承担,现在不想和对方沟通了,想全权委托律师处理,详细情况想到律所和律师当面沟通
13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女儿在工作中突然晕倒并导致脑出血,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共计15万元。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是由雇主(即单位)承担的。如果单位不同意直接向您女儿支付这笔款项,并且声称这笔钱是“借款”,那么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在聘请律师时,请确保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他们能够代表您与单位进行谈判,并尽力争取得到公正的赔偿。同时,建议您保留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于后续追踪进展和维护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