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老职工。93年进厂。上了几年班。10年后就没上班。后就在外面找事做。一直跟单位没联系。今天去单位。单位说我被清退了。还没有补偿。请问我可以申诉吗
2025-06-13 11:07尊敬的用户, 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了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然而,由于您的情况是在10年前离岗,并且没有履行相应的离职手续,因此可能不符合经济补偿金的申请条件。 其次,关于是否会被“清退”的说法,这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您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等。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未来可能的诉讼中使用。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