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太多,累计时长达358小时,提出调休后,领导以项目忙为由拒绝,想通过法律手段,达到调休或获取加班费的目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另外,我公司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福利,基本工资只占实际工资约百分之33,且合同中没有注明工资的具体数额,如果要求给予加班费的话,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计算?
2025-02-08 11:33首先,关于您的第一点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 与领导进行沟通。尝试直接与领导沟通,表达出您的不满和对工作时间的期望。您可以强调长时间的工作可能导致疲劳和健康问题,并指出您希望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提供证据支持。收集证明加班时间和相关记录,如打卡记录、会议纪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确认加班情况。如果您认为您的加班情况被误解或者有误报的情况,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寻求解释和支持。 调查处理。如果领导坚持不接受您的调休请求,您可以考虑进一步采取行动,例如提交书面申请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劳动仲裁。 至于第二点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加班费。但是,在具体计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参照劳动者所在岗位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工资标准,则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则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即法定工资)计算; 实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参考具体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