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年了,因为怀孕,今年2月份跟领导辞职,要求一个月后离开,也就是3月底走。领导说辞职要提前6个月申请,不然得扣一个月的奖金,年终奖也不发放。我们的年终奖是每年的5月份发放,如果3月底走的话,领导说不给年终奖了。请问这种现象合理吗?
2024-08-31 14:24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自您提出离职之日起即告终止。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未提前6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因此,公司在3月31日之前无法向您支付任何年终奖或补偿金。这并不是不合理的行为,而是基于双方合同中的约定和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异议,建议您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