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公司应聘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也没有告知每月从工资里扣除200元为押金,直到扣满2000元为止,现在我在该公司干满7个月,并微信和经理讲月底辞职,月底经理还问我什么时候走,也没告知押金不退,现在我离职半个月,经理以未干满1年和带薪实习1个月为由不愿给我补回这笔钱,扣的押金应当给我补回来吗?
2025-02-06 03:5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是否需要退还押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前或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告知押金的具体用途、退还条件等事项。如果公司在入职时未向您详细说明并征得同意,则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其次,在您提出离职后,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押金问题。如果您提供了完整的证据证明自己并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您未能正常工作,您可以主张押金应予退还。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等),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更具体的法律条款及适用范围,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