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发展情况是乙方的工作是力和表现,变乙方作位及工作地点,包括安排出差,出差的最长时间为十二个月,乙方有不同意见的,可与甲方协商,但协商一致前,乙方应正常履行甲方新安的工作岗位,这个是合同中的条款,合法吗?我可以不履行吗?合同中有约定我的工作地点,而且我的六天休息日变成了四天
2024-07-25 13:35你好!在劳动合同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且公平合理。关于你提到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至少有8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周至少有40小时的休息时间,并且国家规定了节假日的假期。 其次,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变更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变更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或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如果你认为自己有权不履行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例如要求改变工作地点等,你应该先考虑是否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建议你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确保你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有疑问,应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