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工作四年零八个月了,因为公司不忙想换个工作,公司这些年一直未给我缴纳五险,我和公司协商解决要求补偿损失,公司的领导说不办理离职手续不能给我补偿,所以我今天写了离职单,理由是“工资不理想”,公司说过几天给我个准信,我是今天2018年10月24号写的离职单,这种情况我可以要到赔偿金吗?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吗?
2025-12-21 11:0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您因公司原因而提出离职,并且公司没有及时支付您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同意给您补偿,那么您就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处理。但如果公司拒绝给您补偿,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权。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以争取得到应有的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