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一家用人单位就职5年后主动离职,一个月后又被用人再次单位再次录用,一年后用人单位将我裁员。 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前面5年的经济补偿金? 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
2024-11-02 02:45您好!在您的情况中,您被第二次聘用并最终被裁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法律途径。 劳动仲裁。 -在中国,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前雇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民事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理想或者不满意,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您可以主张前雇主应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并且可能获得额外赔偿,如医疗费等。 协商或和解。 -与前雇主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解决问题。 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