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没有签合同,被开除了,差十天就满一年了,公司从起步我就被老板请过来,今天突然开除我,给我的理由是我最近工作不上心,当天开除我当天就叫我走了,向她要求多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他扬言道我们之间什么都没有,没签劳动合同,你说的都不存在,而后通过同事得知,上个月就想开除我,因为今年公司业绩不佳,但是他若提前半个月告知我我都不会索取费用,当初我要辞职的时候他说等他找到人我那时候也给了他十五天,他现在开除我难道我就没损失了吗?我这赔偿金能不能要的回来?
2024-11-02 03:29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您因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赔偿金。根据中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具体来说,您可以依据以下几点提出索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在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且该解除行为违法,还应额外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分析。建议您及时与公司协商或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