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离婚了一个多月了,现在发现我怀孕了,我离婚的时候没有要他一分钱,他每个月说给我女儿五百块钱生活费,但现在都没有给过,他现在还让我给他还钱,我能出封律师信和让他补偿我的费用吗?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里写的清清楚楚的“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自各自享有与承担”
13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建议。 由于您在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财产分割,因此您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告诉我。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或者要求您偿还债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来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处理此类纠纷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伤害。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