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6年工伤,视网膜脱落,1999年复查患交感性眼炎,由于种种原因,为了治病,单位让我退养,并伤残等级鉴定为3级,作为退养理由,直到2004年12月返岗,退网期间单位由基本工资改为岗位工资,从此我的工资就变得很低,返岗后又以种种理由不给我调资,请问律师,我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2025-07-26 07:5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在您的情况下,您被认定为工伤并因此得到一定的赔偿金,但单位没有按时支付这部分款项,导致您无法享受应有的待遇。 关于您的工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补发未支付的劳动报酬。 如果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的话,您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