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在15年帮亲戚在农村信用社做担保拿了一笔贷款,是两家做担保的,当时签合同我们老百姓都没看合同内容,就是让我们签哪就签,到16年到期他还了,但是又用我们的名义拿了一年,结果到今年到期他没钱还信用社打电话给我们我们才知道有这回事,原来以前的合同都是一年期,我们以为一年到期还了就没事了。信用社给我们的合同是两年期的当时没告知我们,我们咨询过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在签字时应该告知我们这个时间长短,他这是违规操作,现在那笔贷款他万一还不了我们就要被拉黑户了,我们可以起诉他们这违规不算吗?
2025-04-06 05:09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亲戚可能涉嫌违约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首先,关于签订合同时是否需要告知期限,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则视为双方同意该期限为一年。 其次,如果您认为信用社的行为存在违规操作,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调解或协商解决。直接与信用社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诉讼。如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信用社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请仲裁。您也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到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建议您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处理好此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