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在公司上班两年,今年三月八号请了两天假外加周六周天,回来准备买房,周一我们的房子还没有订好,又续了两天假,两天后买房过程中房子出了点问题导致我们没有购买成功,我对象回去上班,回去路上给领导说明天一早就可以上班,领导让我对象周一去,又返回来等到周一,因为路途远,我对象临时有点事晚出发了一会,没有直达的高铁,一晚上都在倒车第二天没有晚了上班时间,去了公司领导让我对象离职,我想咨询您我公司怎么做应该吗?
2025-06-11 03:08您的情况涉及劳动法中的请假制度和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第4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也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从您的描述来看,如果您的对象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经济补偿金等。此外,您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