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员工在职两年期间都是双休才去上班。平时没去。一月约10天班。公司发现后,他说要拿失业金,公司好心按双方协商一致。用工单位提出给他停保办离职。(当时未签订任何东西)。现在他反告公司违规,要求经济赔偿。请问公司需要支付赔偿吗?怎么计算。他欺骗公司两年未正常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起诉他?
2025-05-16 16:36关于您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考虑。 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劳动,不得无故不参加工作或者迟到早退。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那么公司的主张是合理的。 其次,员工声称自己在合同中同意了“双休制”,但这种说法并不足以证明其已经接受了这样的工作安排,并且在没有得到公司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休息时间的做法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最后,即使员工声称自己有权利领取失业金,也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公司提供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建议。此外,如果员工的欺诈行为导致了公司的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并且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是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的。同时,员工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