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签的合同到期了,去问领导,领导说合同正在拟,可是上周五我去接班,人家一个电话不让干了,我们合同是八月底到期,十一月底一个电话让我们回家了,我们去找人家说又给我们争取了三个月,大合同领导签字了,可是没让我们签字,而且不让我们干还不提前告知,现在我们的意思是要补偿,根据劳动法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偿。
4小时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依据以下几种方式要求补偿。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得到补偿的想法。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如未及时通知合同终止、未支付加班费等,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您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您的损失。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寻求由第三方(如工会组织)介入,帮助您解决争议。第三方可能会提供中立的解决方案,并可能协助您收集证据。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相关的劳动法规,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您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年限、离职原因、是否签订过其他协议等因素。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先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政策以及具体情况,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